凡事我都可行

《哥林多前書 6章12節》

「凡事我都可行, 但不都有益處。 凡事我都可行, 但無論那一件, 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」

 

 

我們其實在主耶穌裏是自由的, 凡事都可行, 只不過有幾個原則要通過, 因為我們不能公開逐件事去幫大家定奪, 要私底下自己用智慧去衡量, 但大原則可以給大家。 基本上有六個普遍性的大原則。

 

《哥林多前書 10章23節》

「凡事都可行, 但不都有益處。 凡事都可行。 但不都造就人。」

 

《哥林多前書 10章33節》

「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

 

凡事都可行,但要叫人得益處。當然屬靈益處是排第一。

 

第二,凡事都可行,但不能受任何東西轄制。若果我們被那樣東西綑綁,失去自由,甚至使我們失控和上癮,就不可作。

 

第三,凡事都可作,但不能作不造就人的事。換句說話講,我們只能作造就人的事。

 

第四,凡事都可行,但總要叫眾人喜歡。這裏不是叫我們討好所有人和妥協,而係做任何東西,都要合乎聖徒嘅體統,在不違背真理的情況下,作眾人以為美的事,所作的與行真理的弟兄姊妹和基督嘅身體和諧合一,作眾人認為有好見證和合理的事。凡事所作都要有美好見證。

 

《羅馬書 12章17節》

「不要以惡報惡;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。 」

 

第五,凡事都可作,但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。換句說話講,任何自私自利的東西都不可作,只作有利於大眾的事,凡事不小家,凡事顧全大局和大義。

 

第六,凡事都可作,但都不可絆倒人。不可作事失見證,因而使人失去救恩或使人抗拒救恩和福音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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