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畏到守法

《利未記 19章14節》

「不可咒罵聾子。 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。 只要敬畏你的神。 我是耶和華。」

 

以上「要敬畏你的神」這一句係夾雜在一大堆神的誡命、 律例和典章中, 你可以自己睇下前後兩章《聖經》, 當中有很多「不可」、「要」、「應該」等等的字眼﹗《利未記》對於當時政教合一的以色列國來說, 就等同於今日香港這城市嘅「香港法律」這本書。 身為香港公民, 我地一定要嚴守法律,所謂之我們要合法。

 

神嘅國都係一樣, 有國家自然一定有國法, 國家法律一定要嚴守, 這是國民的基本義務和責任。 國家若果沒有法紀, 國就不能維持, 國就不成國, 若果一個國家無「法治」, 天下就會大亂。 以前係用王權和軍事使百姓敬畏地守法, 今日係用政府和警察使市民懼怕而守法。

 

所以神嘅國都係用懼怕戰兢來使天國子民受管理和降服,所以「敬畏神」在天國管理上係非常重要。上一篇分享,從初期新約教會身上看到,這點是非常之明確和重要。

 

新約的天國實體化就是教會,教會的法律書就是《聖經》,所以錫安教會過去27年建立神嘅國,當中定立和嚴守天國所有法例,我們從《聖經》中發掘了不少法規奠定在教會中,這些命令、原則、禁誡和標準已經成為錫安的典範和文化,當然有些人不喜歡,不受約束,甚至違抗和敵擋,但始終這些全是《聖經》的法律。

 

但我們死守是無用的,若果我們真的愛神,我們係會甘心樂意從心底去遵守神的所有律例典章的,連無神嘅靈的舊約以色列民靠血氣都做到,何況我地新約聖靈充滿嘅基督徒,而且舊約的條文和儀式多過新約很多。

 

你可能問:但教會的規矩亦很多,標準亦很高,有甚麼《聖經》提示嘅方法可以幫我地自律執行?單單教你愛神就不能使你自律,唯有使你敬畏神就得,所以神放咗「要敬畏你的神」這句在《利未記》中間作為提示。

 

甚麼使我們敬畏神?

 

之前講過很多,但其中超自然方面就是上篇文章所講的審判,同埋擊殺嘅能力。就如:挪亞時的洪水、硫磺與火從天上降到所多瑪和蛾摩拉、十災、以利亞降火燒死兵卒、熊咬死童子們、獅子咬死了年青先知、神擊殺長子或亞拿尼亞和撒非喇、毛衣人口中噴火等等,都屬這種永遠審判的能力,別名又叫作「野牛之力」。

 

而新約教會不是天天有這樣咁勁神嘅同在,在頭一百年神權直接管治就有,但打後1900年教會進入黑暗時期,神用了一個比較平凡、屬自然和日常化、由人去管理的機制去取代,使神能夠繼續管治的,就是教會管教的系統,使人生畏,賞罰分明,公正嚴明,凡事有鑒察和後果,使人敬畏神,自律遵守神的誡命,這個系統甚至在必要時係會趕人出教會。

 

「敬畏」使人自守,舉個例子:我從出世就有非常惡和嚴的家長,由細到大都在一個非常講規矩和完美主義的家庭中長大,因為每日陪伴環繞著我,所以我極之敬畏,極之懼怕,我不單只聽教聽話,我會自動遵守晒所有家規,所謂之「循規蹈矩,息事寧人」。加上我人生讀的第一間學校是一所英式名校,由幼稚園到小六,總共九年,非常嚴格,老師們亦很惡。

 

我記得在小四,我因為蠢,每日都要留堂,但我亦係因為敬畏懼怕,因而非常順服、聽話和守規矩,九年都守足所有校規,結果家庭和學校的12年訓練,使我成為一個嚴守規則誡命的人。打後的7年中學和29年教會生活,都係同樣不變,非常自律,守嗮所有規矩,而且堅持到底。還不止,中五至中七這三年,在英國寄宿學校的嚴格規律生活訓練,使我順服遵守紀律和規格,好似軍人一樣,絕無問題。

 

家庭和學校規律系統已經訓練咗我,令我擁有一種根深蒂固這樣的性格。同樣以色列3600年所經歷都係一個類似嘅嚴格訓練系統。藉著「敬畏」,訓練自己遵行咗律法咁多年,而就嚟49歲的我,再回想,其實過去四十幾年是甚麼使我成為一個循規蹈矩的以撒?就係「敬畏」。

 

總結:敬畏神能使我們自律遵守所有神的規矩、誡命和標準。

 

人前人後因愛神和敬畏神而嚴守所有規矩的人是神大大祝福的,主耶穌和保羅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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