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威回應 20190531 栽在的感言

 彼得前書這段經文,一開頭就講到敬畏我們的主人,沒錯!因為奴隸是應該敬畏自己的主人,這心態是從第一日開始我的信仰,就已經種植入我裏面,是聖靈   帶給我與生俱來的態度和生命,與聖經很多地方,都強調這個態度,不謀而合,現在我們就知道了!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,我們就變成神的愛奴,是神買贖回   來的!是神所擁有的奴隸,包括自己所擁有的一切,包括自己的太太、兒女和子子孫孫,所有的家業,包括性命,都是屬於主人,除了兒子的身份之外,我們   是完全屬於主人的奴隸,一生一世都是祂的奴隸,奴隸一定是要敬畏主人,而且沒有發言權,沒有選擇的餘地,只有順服聽命,以至於死,我們這樣對待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,是理所當然的。

除了我看自己是一位奴僕,家人亦是奴隸,我亦看自己是一個利未人的祭司,所有屬於我的東西,都不是屬於我,全部是神擁有,我從來沒有看自己是打工仔或員工,沒有現代今天屬世的概念,甚至當我成為全職的時候,都沒有改變我這信主時的初衷~我是神的奴隸,至於我和我一家,都是神的奴隸和利未人祭司,必定事奉耶和華。

所以我和太太,自小就管理我們的家庭,嚴格訓練、教導和要求自己的兒女,嚴加管教,預備他們事奉神,他們的大小事情,都與教會商量,不會像中國人,只要是自己兒女的事情,就收收埋埋,家醜不出外傳。我有些門徒,他們都非常以利和縱容自己的兒女,當我提及他們的兒女的時候,他們總是不回應、不反應、靜默無聲,好像我沒有權利去管理他們一樣!很多時,我都教導他們,不要做以利,一定要話自己的兒女,一定要嚴加管教自己的兒女,不可縱容他們,以免後患無窮,但他們的反應都是普普通通,結果日後就出事,若果你有嚴加管教你的兒女,而最後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,不行神的路,這是一回事,但若果你沒有管教自己的兒女,好像以利一樣,縱容自己的兩個兒子,沒有把奴隸的觀念,灌輸給他們,而最後他們失見證,甚至犯罪羞辱神,這是另外一回事,神的審判也會臨到你的身上。

我的結婚感恩,即是我的婚禮,是在1985年12月15日舉行,當日為我分享的牧師,他的講道內容就是亞伯拉罕的僕人,為以撒尋到妻子,就是利百迦,以撒娶了利百迦,生下兩個兒子,一個是以掃,一個是雅各,原來這篇講道的內容,就是一個預言,都已經全部應驗了!

我欠了我的主人很多,還一世都還不清,所以神恩代我這奴隸,容讓我把兒子趕走,我的兒子就是正牌的罪人和以掃,當他犯罪不悔改,到了18歲成年,我就把他趕走離開我的家庭和教會,要他自食其力,做浪子,到今日,我都不會接觸他,電話都不會通一次,因為他還是個罪人,死不悔改,我自小嚴加管教,有爸爸媽媽最好的榜樣,也最後可以走歪路,是罪無可恕。

當我女兒犯罪的時候,我也是與她斷絕父女的關係,趕她離開,後來她弄到瞓街無飯食,終於重新得救悔改,最後結婚生下女兒,希望回到教會,因為她是雅各,珍惜屬靈的福份,但我亦不許她回來錫安,只叫她在外面網上聽教會的信息和返其他的教會,把她列入黑名單,與錫安教會隔離,因為她是核心領袖的兒女,有一些罪是不可以犯,犯了是不能夠回頭,身份上亦會影響教會很多人。她做完浪子之後,真正悔改、重生得救,所以也有與她接觸,也有與自己的外孫女接觸,恢復父女的關係,因為我是奴隸,我是沒有權要求主人去庇護我的兒女,我只會站在主人那邊去審判他們,自小我已經耳提面命地教訓和話他們,小時候還常用肉身管教的杖,自小就訓練他們幫屋企做事,已經非常嚴厲,最後聽不聽,跟不跟從,是他們自己的決定和造化,我這態度和做法,抓得非常緊,有時去到六親不認的階段,因為我知道我和我一家是神的奴隸和利未人祭司,奴隸是應該有奴隸的態度和自處,所以當一些全職,縱容自己的兒女,不敢話他們,而且屢勸不聽,當兒女犯下嚴重的罪行,要教會開聲處理才處理,這是得罪神,是做了以利,是在欠神的分上,雪上加霜,更加欠神,這是不應該的!

我發覺中國人受到西方文化和思想影響之後,家庭當中其中最弱的一個環節與範疇,就是這個,感謝神!我和我太太的父母都是非常傳統中國化,而且非常惡,自小嚴厲管教,樣樣事都要循規蹈矩,使我們學懂敬畏長輩和主人、孝道、尊師重道,所以我們絕對不會縱容自己的兒女,你只會覺得我們過嚴。

感謝神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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